SEIKO EPSON CORPORATION

軟體授權協議

 

重要訊息!請於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前務必詳讀本軟體授權協議。

被授權人(「您」)須先同意日本精工愛普生公司(「愛普生」)在本協議所規定之條款與條件,才能安裝並使用自本網站所下載之任何軟體產品、韌體產品及/或任何附帶書面說明資料(合稱「本軟體」)。一旦您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即視為您已同意並接受本協議各項條款之規定與限制。若您不同意或不接受本協議之任何條款規定與條件限制,則您不得安裝或使用本軟體。在本協議中,關係企業係指愛普生直接或間接擁有過半數資產或表決權股份之任何公司或法人。

  1. 授權:本軟體及其任何複製本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等,皆為愛普生或其供應商所 有。根據本協議,愛普生授予您一項個人使用、非專屬、免費、不可再授權之有限制許可權利,供您得直接或透過網路,在您希望使用的任何單一電腦或多台電腦上安裝並使用本軟體。您亦可基於備份及存檔目的而製作本軟體副本,但前提是本軟體授權聲明必須在副本中被完整複製與呈現。「本軟體」在此應包括軟體之各組成要素、媒介、複製資訊,以及任何經由愛普生或其供應商授權的軟體升級、修改、新增及更新版本等。愛普生及其供應商並保留所有於此條款所述中未明確授予之所有權利。

 

  1. 限制:您應以本協議所許可之方式使用本軟體。您不得(1) 修改、改編或翻譯本軟體或創作任何衍生著作。(2) 企圖對本軟體進行還原工程、解譯、拆解或以其他方式企圖取得本軟體之原始碼。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者外,您不得分享、出租、租賃、設定負擔、轉授權或散布本軟體。

 

  1. 第三方軟體:本軟體可能含有第三方之軟體(「第三方軟體」,包括開放原始碼軟體)。您應在使用本軟體前檢閱並遵守附於相關軟體應適用的第三方軟體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1. 所有權:本軟體的所有權、智慧財產權以及其複製本之相關權利等均屬於愛普生及其供應商所有。除本協議明定者外,您不得自行將本軟體及其所含相關權利之資格、所有權、智慧財產權或任何其他權利等授予他人。本軟體受到日本著作權法與國際著作權條約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與條約之保護。您亦須同意不會移除在本軟體任何複本上所標示之任何著作權或其他專有權利聲明及警語等。

 

  1. 軟體安全保護:您同意必須盡力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護本軟體,以確保任何未經授權之人無法取得本軟體,並防止有未經授權之複製、出版、揭露或散布本軟體等情事。您了解並知悉本軟體包含具有高度價值的機密資訊與營業秘密等,如未經授權而使用與複製將會造成愛普生與其供應商受到損害。您必須對本軟體及與本軟體相關所獲取之任何資訊嚴格保密。

 

  1. 保證:您確認並同意您須自行負擔使用本軟體之風險。本軟體係以「現狀」提供,除現狀外並無其他任何保證。愛普生及其供應商並未亦無法保證您使用本軟體可能獲得之成效或結果。愛普生不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於任何未侵權、適銷性或適用於任何特定目的之擔保。

 

  1. 責任限制: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愛普生對於您因契約、侵權(包括無意思表示行為)、嚴格責任(無過失責任)、違反保證責任、不實聲明或其他規定所生任何直接、間接、附隨或特定損害,包括任何所受損害或所失利益,概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即便愛普生或其供應商已受告知上述損害發生之可能性,或因任何第三人之求償所受之損害,亦同。如果本條所規定之責任限制經管轄法院判決認定為無效或不得執行,則愛普生對於您任何損害或損失之累積賠償責任不得超過您使用本軟體支付給愛普生作為對價之總金額。

 

  1. 終止:在無損愛普生得享有的其他權利之前提下,如果您未遵守本協議條款之規定,則無需愛普生向您發出終止通知,本協議即自動終止。您亦得隨時以解除安裝或銷毀本軟體及其所有複本之方式終止本協議。為求明確,您不會因此而免除本協議終止前所應承擔之任何義務。

 

  1. 出口管制:如果您未依據日本法律、限制及法規,或依據本軟體管轄地區法律之規定,申請並取得所需之進出口許可證,則您必須同意不得移轉、出口或再出口本軟體及您自本軟體或針對本協議所取得之任何資料或訊息。

 

  1. 準據法與條款個別效力:本協議之條款規範與解釋應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若與該準據法律相衝突之規定則不適用之。若本協議之條款有經認定為無效或不得執行者,則除該條款外,本協議其他條款之效力將不受影響,仍依其條款內容繼續執行並具有效力。

 

  1. 資訊傳輸:本軟體得透過網際網路連結您的使用裝置,將您使用之愛普生產品其硬體、軟體所生之相關資料或訊息等,包括但不限於Epson產品型號、Epson產品於所在國家/地區相關Epson之產品資訊等,傳送至愛普生之資訊儲存伺服器,愛普生得不經您同意蒐集使用前述產品相關資訊,但愛普生保證所蒐集皆為去識別化之個人資訊,並依據愛普生隱私權政策執行資訊傳輸與資訊保護。

 

  1. 軟體版本更新:本軟體可能會(1) 自動,或(2) 經您事先同意後,自行透過網際網路連結到愛普生或任何其他受愛普生託管之第三方伺服器上,進行本軟體更新。前述更新完成後之軟體,應即視為本軟體並受本協議規範。

 

  1. 完整協議:本協議構成雙方間對於本軟體之完整協議,並取代任何本軟體相關之其他訊息、廣告或聲明。本協議對於雙方及其各自繼受人、受讓人及法定代理人均有拘束力,並受有利益。

 

  1. 一般條款

    (1) 愛普生有權隨時變更、修改或以其他方式調整本協議之使用,並得選擇通知您與否。您應定期檢視本協議以確認其變更。您若於上述本協議變更後仍使
         用本軟體,則視為您已同意遵守變更後之本協議並受其拘束。

    (2) 您若於使用Epson產品裝置時,於該裝置單獨附有其相關之軟體授權協議時,您應同意並同時受該使用裝置附隨之軟體授權協議之拘束。

 

  1. 美國政府為終端使用者:若您是代表美國政府之任何單位或機構等採購並使用本軟體時,則應適用下列規定。美國政府同意:

    (1) 如果本軟體是供應給國防部(DoD),則本軟體應歸類為「商用電腦軟體」,而美國政府對於本軟體及其使用說明僅取得美國聯邦政府國防採購法令
         (DFARS)第227-7013(c)(1)條所定義之「限制性權利」。

    (2) 如果本軟體是供應給國防部 (DoD)以外的任何單位或機構,則美國政府對於本軟體及其使用說明所取得之權利應依據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令(FAR
         第227-19(c)(2)條之規定,如果是供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使用,則適用 NASA對美國聯邦政府採購法令(FAR)補充條例第18-52.227-
         86(d)條之規定。

 

 

©日本精工愛普生公司2016年版權所有